首页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楼实训楼管理规定
日期:2020-11-10 14:34:21  发布人:后勤处  浏览量:739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楼实训楼管理规定

 

教学楼、实训楼(以下统称教学楼)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为了优化配置资源,加强教学楼的使用与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教学楼管理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楼资源及设施设备的统筹协调,是教学楼建设规划、使用、调配、设备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

第二条  后勤处负责教学楼维护、水电管理、卫生保洁、设备(空调电扇桌椅)的日常维护等工作,确保房屋、水电及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  资产处负责教学楼桌椅,空调、电扇、多媒体及其他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培训相关的工作人员,登记使用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考核使用单位的资产损坏率。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含设备配置及设施维护)、治安、财物安全、交通疏导、环境整治等工作,运行和维护安防监控系统。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网络、教学资源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第六条  教务处、后勤处、资产处、保卫处、信息化处及其他职能部门有权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二章   教学楼使用

第七条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教学楼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同一教学楼有多个单位使用,由主要使用单位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其他单位承担相应楼层的管理责任。

使用单位应建立教学楼(实训室)责任人(责任班级)制度,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班级)。

第八条  保障教育教学需要。使用单位应统筹协调教室、教师和课程资源,优化教室、实训室的使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完善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以及紧急情况的安全疏散等工作,维护教学楼的良好教学秩序。

第十条  合理使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设专职好(或兼职)的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备(网络)的密匙管理,教育和引导师生爱惜学校财物,合适使用设施设备,做到“人走关门关灯关设备”,保障学校财产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安全隐患,由使用单位向相关部门报修。

第十一条  加强文化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  保持环境卫生。培养学生劳动光荣、珍惜劳动成果的意识,组织师生开展公益劳动,遵守公共道德,保持教学楼内清洁整齐有序。

第十三条  维护教学秩序。尊重他人学习权利,保持教学楼内安静、有序。

第十四条  服务教师教学。配齐教学物资,创造条件为教师备课、教研、辅导和课间休息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统筹人员管理。使用单位具有对保卫、清洁、设备维修等人员管理、使用、考评、辞退的权利。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相关责任处室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加强教学楼的借用审查。未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教学楼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八条  严禁在教学楼从事私人或商业活动;严禁在教学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教学楼内堆积杂物和废品。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楼实训楼责任管理单位明细表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学楼实训楼责任管理单位明细表

 

第一责任单位

第二责任单位

备注

第一教学楼

(博文楼)

教务处(16楼)

政法学院(23

马克思主义学院(附一楼)机电学院(4楼)

艺术学院(5楼)

 

第三教学楼

(格致楼)

机电学院

1456楼)

计算机学院(23楼)

 

第四教学楼

(广艺楼)、旧演奏厅

艺术学院(全楼)

 

 

第五教学楼

(丰美楼)

学前学院

1345楼)

文新学院(2楼)

 

第六教学楼

(八音楼)、新音乐厅

艺术学院(全楼)

 

 

第七教学楼

(宏识楼)

外语学院

2345楼)

体育学院(1楼)

 

第八教学楼

(慧思楼)

建筑学院(全楼)

 

 

第九教学楼

(文渊楼)

文新学院(全楼)

 

 

第十教学楼

(集思楼)

管理学院

345楼)

政法学院(1楼)

计算机学院(2楼))

 

第十一教学楼

(海丰楼)

工商学院

2345楼)

护理学院(1楼)

文新学院(6楼)

 

第十二教学楼

(护理楼)

护理学院(全楼)

 

 

第十三教学楼

(老图书馆)

艺术学院(2345楼)

机电学院(1楼)

 

第十四教学楼

(慧园)

护理学院(全楼)

 

 

行知楼

保卫处

计算机学院(2楼)

工商学院(3.4)

教师教育(56楼)

建筑设计学院\学前教育(7楼)

政法学院/护理学院(10楼)

护理学院(11楼)

艺术学院(13楼)

政法学院(模拟法庭)

图书馆(89楼)

 

综合楼

保卫处、财务处

法学院(23楼)

计算机学院(4楼)

 

 

电声乐教室

艺术学院

 

 

体育学院办公楼

体育学院

 

 

1-6号琴房

艺术学院

 

 

雕塑园教室12

艺术学院

 

 

生化实验室

护理学院

建筑设计学院

 

理工学院实训中心

124号车间

机电学院

 

 

理工学院实训中心3号车间(解剖)

护理学院

 

 

游泳池及更衣室

体育学院

 

 

美术学院2号教室

(模拟法庭旁,舞蹈房)

艺术学院

 

 

体育馆、民族体育馆、高尔夫球场

体育学院

 

 

春雨楼

学生处

 

 

原庠园民族食堂

艺术学院

后勤处

 

桃李苑

工商学院

 

 

注:教学楼、实训楼调整的,由新的使用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点击数:739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