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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水电气、校舍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0-11-10 00:00:00  发布人:后勤处  浏览量:54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水电气、校舍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学校修缮的管理,有计划、合理地安排维修项目,保证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特修订本细则。

    一、基本任务

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和管线以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

二、修缮范围

校区内的各类建筑、道路、管线、水、电、气设施、教学和生活设施等项目的维修、改造。

三、修缮分类及分工

(一)日常维修:指工程量小、耗材较少、工序简单、维修班能自行承担完成的日常零星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下,水、电、气维修由能源科负责,土木维修由综合科负责。

(二)外包修缮项目:因工程量较大、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工序复杂、需由校外的专业施工队完成的维修项目。一般情况下,水、电、气维修由能源科负责,土木维修由基建科负责。质保期内的保修,由后勤处相应职能科室通知相关工程承包施工队组织维修。

四、日常维修项目办理程序

(一)日常维修报修形式

1. 由各二级院(部)、机关单位相关人员或个人到所在的楼舍宿管员或守护处填写专用维修申报单,由宿管员或守护收集整理后,当日之内按修缮性质分别送达后勤处相关职能科室维修班,由维修班派工修理;

2. 对教学或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日常维修,各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后勤处办公室。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后勤处转相关办公室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组织维修班办理。

(二)日常维修的实施

1. 后勤处职能科室维修班接到维修任务后,按当日维修计划量到资产处领用维修材料。

2. 领取材料后,维修班工人按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维修任务。

3. 完工后,由后勤处职能科室组织人员验收。

(三)施工安全管理

维修过程中后勤处各职能科室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和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加强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五、外包修缮项目办理程序

(一)修缮计划的拟办

1.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所提交的专项维修项目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含维修改造的原因、用途、急重轻缓程度、有效的完工时间和注明负责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并附主管领导批文报后勤处办公室。大型维修项目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上报。

2. 后勤处各相关职能科室经实地考察,收集意见,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为完善学校各建筑、室外环境及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可提出修缮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报批程序。

(二)报批程序

1. 各单位报后勤处办公室的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或有关文件,经处级领导、主管校级领导同意,提交各相关职能科室审议,按修缮性质确定为日常维修项目的按本细则第四条执行。确定为外包修缮项目的由后勤处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立项意见、初步实施方案、概算,并注明急重轻缓程度报处办公室,由处办公室登记并上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学校董事长审批。

2. 立项办理过程中,各级审批负责人须了解所报单位实地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从节约出发,提出科学的实施方案。该项目最终是否通过立项,由办公室在较短时间内反馈各申请部门。

(三)工程预算

大、中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中均应有设计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和概算等)。其中改造工程必须要有设计图纸。没有设计图纸的维修工程,应有施工任务书。

(四)工程发包

1. 概算在10万以上修缮工程均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 概算在10万以下的工程,应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投标单位,通过竞争(竞价)的形式,由后勤处发包,审计监察处监督。

3. 合同签订

中标的单位和价格确定后,后勤处办公室拟定施工合同,经相关职能科室、主管校领导、审计监察处、校律师审定并上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施工管理

1. 每一个工程项目均应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员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合同、质量、工期、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名现场技术人员协助和监督。

2. 施工阶段的管理应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严格按有关工程规范、规定、要求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应责令其返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3. 在维修工程中,若有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认真作好工程计量记录工作,力求准确、无疏漏。隐蔽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应主动请求学校组织验收,验收时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

4.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对学校的设施(如房屋、道路、绿化、管线、电力、通讯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需造成破坏,必须到学校资产处、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对破坏部位进行恢复。

5.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完工后的剩余材料、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须做到工完、料尽、材料清,后勤处职能科室监督完成。

6.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工程承包方负责,后勤处职能科室有责任监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若出现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和处理。

7. 若出现维修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单位,项目责任人提前查找原因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完工后7日内,由后勤处职能科室组织有关人员(审计监察处、资产处、后勤处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

2. 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工程验收的内容主要为技术文件查阅,听取建设和施工情况汇报,现场实际情况检查等。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4. 验收合格的工程,需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竣工验收评定表。验收评定表由相关职能科室保留原件,财务处、资产处、审计监察处及施工单位保留复印件。

5. 后勤处相关职能科室应自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资产处和财务处联系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手续。

(七)工程决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处职能科室立即组织结算。通知施工单位15日内上报工程竣工决算,并提供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材料分析表、合同书、招投标文件、签证单等,经后勤处职能科室整理、初审后,7日内再报审计监察处审核。

2. 经审计监察处审核确认后,拟定最终竣工结算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且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3. 结算书签字盖章后,原件壹式叁份,职能科室、财务处与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原件,审计监察处、资产处各保留一份复印件。

(八)档案管理

1. 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应归档管理。

2. 工程项目责任人负责从工程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的全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后勤处设专职或兼职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责任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4. 须向学校综合档案室提交的档案文件应为两份,综合档案室与后勤处职能科室各存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突发性和应急性的维修项目,职能科室结合重要程度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其他善后事宜按本细则相关条例执行。

(二)报修时,发现维修项目因人为损坏造成的,须使用者或相关部门与后勤处相关职能科室联系,由职能科室计算出材料价及人工费开具缴费单,由使用者或肇事者按缴费单价格向财务处缴纳赔偿金后,职能科室方能维修。部分维修按损坏影响的严重程度或不能及时查明肇事者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先修复,后办理赔偿。

(三)外包修缮项目保修期内出现保修事宜,由后勤处职能科室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保修;若施工单位拒绝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保修或无故拖延的,后勤处职能科室可用保修金请他人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金中扣出,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育〔2007111号)作废。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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